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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下经(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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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下经(艮)
52.艮(卦五十二)



ⅶ(艮下艮上)

《艮》: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“艮其止”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“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。利永贞。

《象》曰:“艮其趾”,未失正也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拯其随”,未退听也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厉,熏心。

《象》曰:“艮其限”,危熏心也。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“艮其身”,止诸躬也。

六五,艮其辅,言有序,悔亡。

《象》曰:“艮其辅”,以中正也。

上九,敦艮,吉。

《象》曰:“敦艮之吉”,以厚终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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