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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校释》第五十五章

《老子校释》第五十五章
含德之厚,比於赤子。

  謙之案:傅本“含德之厚者,比之於赤子也”,范本無“之”字,河上公、王弼無“者”“之”“也”三字。又列子天瑞篇張湛注引並同此石。此云“赤子”,案漢書賈誼傳劉奉世注曰:“嬰兒體色赤,故曰赤子耳。”

  毒□不螫,

  嚴可均曰:御注、河上、高翿作“毒蟲不螫”,王弼作“蜂蠆虺蛇不蟄”。按“□”“虺”兩通,作“蟲”者誤。謙之案:遂州、景福同此石。磻溪、樓正、柰卷、嚴、顧、彭、趙同御注,范同王弼。傅本作“蜂蠆不螫”。

  畢沅曰:依字“蠆”應作“□”,“蜂”應作“”。漢書“蝮?手則斬手,?足則斬足”,即螫之謂也。說文解字“?”作“□”,云:“螫也。”知兩字聲義近矣。

  謙之案:“虫”,玉篇:“一名蝮,此古文虺字。”“虺,今以注鳴者,亦為蝮蟲也。”“蜂”當作“”。字林:“,飛蟲螫人者。”“螫,蟲行毒也。”“虺蛇”二字,在此無義,當從碑本。

  俞樾曰:按河上公本作“毒蟲不螫”,注云:“蜂蠆蛇虺不螫。”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。王弼本亦當作“毒蟲不螫”,後人以河上注羼入之。

  蔣錫昌曰:王注“赤子無求無欲,不犯眾物,故毒蟲之物,無犯於人也”,是王作“毒蟲”。顧本成疏“毒蟲,虺蛇類也”,強本榮注“是以毒蟲不得流其毒”,則成、榮並作“毒蟲”。“蜂蠆虺蛇”當改“毒蟲”,以復古本之真,俞說是也。

  猛獸不據,玃鳥不搏。

  武內義雄曰:此二句敦本作“攫鳥猛狩不搏”,遂本同敦本,唯“狩”字作“獸”。

  謙之案:范本同遂本,惟“猛獸”在“攫鳥”前,均無“不據”二字。嚴遵本作“攫鳥不搏,猛獸不據”,二句顛倒。

  馬敘倫曰:此文當作“猛獸不攫,鷙鳥不搏”。淮南齊俗訓曰“ 鳥窮則搏,獸窮則攫”,禮記儒行篇曰“鷙蟲攫搏”,並“搏”“攫”連文,可證。“據”“攫”形似而誤,又奪“鷙”字耳。成疏曰:“攫鳥,鷹鸇類也。”鷹鸇,正鷙鳥也。說苑修文篇曰“天地陰陽盛長之時,猛獸不攫,驁鳥不搏,蝮蠆不螫”,疑本此文,亦“猛獸”“鷙鳥”相對,“攫”“搏”相對,尤可為例證也。潘正作“猛獸不攫,鷙鳥不搏”。

  謙之案:潘靜觀本改“據”為“攫”,與敦、遂、范本無“不據”二字,均非。案“攫”字,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經疏、李約、李道純、杜道堅、強思齊、宋刊河上本均作“玃”,乃“攫”之別構。傅本作“攫”是。說文:“攫,爪持也。”一切經音義引倉頡篇:“攫,搏也。”並引淮南子云:“獸窮則攫。”高誘注:“攫,撮也。”皆合爪持之義。攫鳥,鷹鸇之類,羅卷作“□鳥”,遂州本作“□鳥”,皆俗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有“攫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;卷五有“據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。“據”字作兩虎相挶狀,是故書。按王念孫讀書雜志卷二:“戰國策楚策:‘楚與秦構難,此所謂兩虎相搏者也。’引之曰:太平御覽兵部引此‘搏’作‘據’,‘據’字是也。‘據’讀若戟,謂兩虎相挶持也……文選江淹雜詩‘幽、并逢虎據’,李善注引此策‘兩虎相據’,尤其明證矣。史記張儀傳載此文,當亦作‘兩虎相據’,集解引徐廣‘音戟’,正是‘據’之音……。老子曰‘猛獸不據,攫鳥不搏’,鹽鐵論擊之篇曰‘虎兕相拒,而螻蟻得志’,皆其證也。今本史記作‘兩虎相搏’,蓋後人多聞‘搏’,少聞‘據’,故改‘據’為‘搏’。”知史記、戰國策可改“據”為“搏”,則淮南、說苑亦可改“據”為“攫”明矣。此宜從碑本,作“據”是也。

  骨弱□柔而握固。

  謙之案:“□”,當從各本作“筋”。說文:“筋,從力,象筋也。”田潛曰:“力,筋也,象人筋之形;竹為物之多筋者,從力象其形。”今按“筋”,景龍、敦煌、景福三本作“□”,御注、河上、王羲之、趙孟頫作“?”,皆俗字。陸德明曰:“?者俗。”九經字樣曰:“作‘?’訛俗,又作‘觔’,誤。”

  未知牝牡之合而囗作,精之至。

  嚴可均曰:“而□作”,王弼作“而全作”。釋文引河上作“□”,本一作“脧”。“精之至”,河上、王弼“至”下有“也”字,下句亦然。

  魏稼孫曰:“而作”,“而”下原空一格,嚴臆增“□”字,御注泐。

  羅振玉曰:敦煌本、景福本亦作“□”。“精之至也”,景龍、御注、敦煌三本均無“也”字,下“和之至也”同。

  謙之案:遂州、磻溪、樓正、柰卷、嚴、顧、彭、王羲之、趙孟頫諸本並作“□”,傅、范作“朘”,高翿作“□”。范應元曰:“ ‘脧’,傅奕與古本同,今諸本多作‘□’。玉篇‘朘’字注亦作‘ □’、‘□’,係三字通用,並子雷切,赤子陰也。”

  俞樾曰:按“而全作”,“全”字之義未詳。王注:“作,長也,無物損其身,故能全長也。”說殊未安。河上本“全”作“□”,而其注曰:“赤子未知男女之合會,而陰作怒者,由精氣多之所致也。”是以“陰”字釋“□”字。玉篇肉部:“朘,赤子陰也。”“□”即“朘”也。疑王氏所據本作“全”者,乃“□”字之誤。“□”者,“陰”之本字……老子古本,蓋從古文作“□”,而隸書或為“ □”,武梁祠堂畫象“陰”字左旁作“□”是也。“□”字闕壞,止存上半,則與“全”字相似,因誤為“全”矣。是故作“□”者老子之原文,作“全”者“□”之誤字,作“□”者其別本也。王氏據誤本作注,不能訂正,遂使老子原文不可復見,惜之。

  易順鼎曰:按釋文云:“河上本一作脧。”又引說文:“脧,赤子陰也。”說文無“脧”字,據此則唐本有之。玉篇亦云“脧,赤子陰也”,即本說文之義。是說文本收“朘”字,蓋即出於老子。“朘”“全”音近,故或假“全”為之。王注之誤,在於望文生義,不知“全”為“朘”之假借。

  洪頤烜曰:按說文無“朘”字。玉篇:“朘,赤子陰也。亦作□,聲類又作□。”說文亦無“□”字,“□”疑“□”字之訛。說文“□,?蓋也,象皮包覆?,下有兩臂,而夕在下,讀若范。”素問六節藏象論“諸髓者皆屬於腦”,與下文“精之至也”,義亦相合。

  章炳麟曰:老子“未知牝牡之合而□作”,釋文:“□,赤子陰也,子垂反。”三州謂赤子陰曰“□”(嶺外三州語)。

  終日號而不嗄,和之至。

  謙之案:“號而不嗄”,嚴可均曰:“高翿‘而’下有‘嗌’字。”案嚴、彭、傅、范、王羲之、趙孟頫、磻溪均有“嗌”字。“號”,嚴作“嗥”。“嗄”,河上、柰卷作“啞”,傅作“□”,嚴作“嚘”。案莊子庚桑楚篇“兒子終日嗥而嗌不嗄,和之至也”,釋文:“‘嗥’,本又作‘號’。‘嗄’,本又作‘嚘’。”古鈔卷子本正作“兒子終日號而嗌不嚘”,疑出老子。“嗌”乃秦、晉方言,李頤曰:“嗌音厄,謂噎也。”揚雄方言六曰:“廝(音斯)、嗌(惡介反),噎也(皆謂咽痛也,音翳)。楚曰嘶,秦、晉或曰嗌,又曰噎。”老子楚人,當用楚語。

  成玄英疏:“言赤子終日啼號而聲不嘶嗄者,為無心作聲,和氣不散也。”成所見本經文,疑作“終日號而嘶不嗄”。彭耜釋文曰:“嗌,咽也。黃茂材云:‘古本無嗌字。而“嗌不嗄”,莊子之文也,後人乃增於老子之書,今不取。’”又“嗄”,本又作“噫”,或作“啞”。陸德明曰:“而聲不嗄,當作噫。”道藏張太守彙刻四家注曰:“弼本‘嗄’作‘噫’。”又引弼曰:“無爭欲之心,故終日出聲而不噫也。”是王本作“噫”。噫與欭、噎、嚘均一聲之轉。嚴本作“嚘”,指歸“啼號不嚘,可謂志和”,玉篇亦引作“終日號而不嚘”。說文“嚘”字云:“語未定貌。”揚雄太玄夷:“次三柔,嬰兒于號,三日不嚘。測曰:嬰兒于號,中心和也。”語本老子。“ 嚘”,從口從憂,與“嗄”形近。與“噎”義近,蓋“嗄”為本字。莊子庚桑楚篇司馬彪注:“楚人謂?極無聲曰嗄。”老子楚人,用楚方言,用之秦、晉則為“嗌”,又為“噎”。“噎”有憂義。劉端臨經傳小記曰:“噎,憂也。詩‘中心如噎’,傳曰:‘噎憂不能息也。’噎憂雙聲字。玉篇引‘詩“中心如噎”,謂噎憂不能息也’,增一‘謂’字,最得毛氏之意。‘噎憂’即‘欭嚘’,氣逆也。說文‘ 欭’字注:‘憂也。’玉篇‘嚘’字注:‘老子曰:“終日號而不嚘。”嚘,氣逆也,亦作□。’廣韻:‘欭,憂歎也。’‘□,氣逆也。’噎、噫、欭、憂一聲之轉。”案端臨所見,王念孫方言疏證補( 高郵王氏遺書本第三冊)引之,謂“實貫通毛傳、方言之旨”是也。今據以訂正老子,知“號而嘶不嗄”,“嗄”是故書,其演變為“嚘”,為“□”,因又轉為“噫”,為“啞”,蓋皆方言之變耳。易順鼎曰:“按莊子庚桑楚篇云‘終日號而嗌不嗄’,正本老子之文,較之太玄、玉篇更為近古可據。‘嗄’即史記刺客傳‘舌炭為啞’之‘ 啞’,索隱謂:‘啞,瘖病也。’此章以螫、據、搏、固、作、嗄為韻,皆古音同部字,若作‘嚘’則無韻矣。釋文:‘嗄,一邁反,又於介反。’音並非。”章炳麟曰:“司馬彪曰:‘楚人謂?極無聲曰嗄。’今通謂不能言者為‘嗄’,?極無聲亦曰‘嗄’,通借‘啞’字為之。‘啞’本訓笑,易言‘笑言啞啞’,然史記刺客列傳已云‘ 吞?為啞’,其假借久矣。”(新方言四)據此知“啞”為假借字,本字實為“嗄”。“嗄”“啞”同字,故河上、柰卷作“啞”,然“ 啞”為後起之字,欲復老子古本之真,則宜從碑本作“嗄”,作“嚘”、作“□”、作“噫”、作“啞”皆非也。

  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,益生曰祥,心使氣曰強。

  嚴可均曰:“知常曰明”,河上作“日明”,下二句皆然。

  武內義雄曰:“益生曰祥”之“祥”字,羅振玉所藏敦煌本作“ 詳”。案“祥”為“牂”之假借,與“壯”同義,與下“物壯則老”之“壯”字相應。

  謙之案:羅考異未及此。校羅卷確為“詳”字,與遂州本同,羅失校。遂本無“知常曰明”句。“曰”字,景福、柰卷作“日”,下三句皆然;室町本下三句作“日”,首句作“曰”。“強”字,樓正、武內敦本作“彊”,傅奕“曰強”作“則彊”。又“益生曰祥”,李道純作“益生不祥”。道德會元序例云:“‘益生不祥’,或云‘ 日祥’,或云‘曰祥’,皆非也。”李本據河上丈人章句白本,理長。莊子德充符篇:“常因自然而不益生。”蓋益生則老子所謂“生生之厚”,反於自然而動之,不祥是也。“不祥”二字,經文三見:三十一章“夫佳兵者不祥之器”,“兵者不祥之器”,七十八章“受國不祥”。惟此獨作“祥”字,似有可疑。蓋祥有妖祥之義。李奇曰:“內妖曰眚,外妖曰祥。”玉篇:“祥,妖怪也。”是祥即不祥。道德經取善集引孫登曰:“生生之厚,動之妖祥。”是也。“曰祥”,說亦通。

  易順鼎曰:按祥即不祥。書序云“有祥桑穀共生於朝”,與此“ 祥”字同義。王注曰:“生不可益,益之則夭。”“夭”字當為“妖”,蓋以“妖”解“祥”字。謙之案:道藏張太守彙刻四家注引王弼正作“妖”。

  馬敘倫曰:河上注曰:“人能知道之常行,則日以明達於玄妙也。”是河上亦作“日明”。成疏曰:“多貪世利,厚益其生,所以煩惱障累,日日增廣。”又曰:“是以生死之業,日日強盛。”是成“ 曰祥”作“日祥”。……倫謂“日”為“曰”誤,“曰”“則”通用。

  謙之案:作“曰”是也。淮南道應訓、文子下德篇引並作“曰”,當從之。劉文典三餘札記(卷一)謂“曰當為日,形似而誤”,以河上本此章為證,非是。

  馬敘倫又曰:“氣”當作“气”,“彊”借為“僵”。莊子則陽篇“推而彊之”,玉篇引作“僵”,是其例證。……老、莊“氣”字有視“心”字義為勝者,如莊子人間世篇:“無聽之以耳,而聽之以心;無聽之以心,而聽之以氣。氣也者,虛而待物者也。”應帝王曰:“汝遊心於淡,合氣於漠。”本書“專氣致柔”,“沖氣以為和”,皆是也。此“氣”字義亦然,故曰“心使氣曰僵”。

  俞樾曰:按此下本有“是故用其光,復歸其明”二句,後人因已見於五十二章而刪去之耳。淮南道應篇引老子曰:“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,益生曰祥,心使氣曰強,是故用其光,復歸其明也。”是古本有此二句之明證。且“用其光,復歸其明”,正見物不可終壯之意。故下文曰:“物壯則老,謂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”今脫此二句,則與下文之意不屬矣。文子下德篇曰“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,益生曰祥,心使氣曰強,是謂玄同,用其光,復歸其明”,亦有下二句。

  物壯則老,謂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

  嚴可均曰:“謂之不道”,御注、高翿作“是謂不道”。   羅振玉曰:兩“不”字,敦煌本並作“非”。

  謙之案:作“不”是也。“早已”當作“早亡”,說見第三十章。遂州本、顧本“不”作“非”,嚴本上句作“非”,下句作“不”。樓正、磻溪、彭、傅、范、趙並同此石。王羲之“謂之”作“是謂”,河上“物壯則老”作“物壯將老”,廣明“早已”作“早以”。又太素卷三引老子三句同此。

  【音韻】此章江氏韻讀:螫、據、搏、固、作、嗄韻(魚部,螫音恕,搏音布,作音詛,嗄,疏去聲)。常、明、祥、強、(陽部),老、道、已韻(之、幽通韻,老,盧叟反,已協音酉)。謙之案:老、道,幽部,已,之部,此之、幽通韻。姚文田、鄧廷楨同,惟“ 嗄”作“啞”,“已”字無韻。高本漢:“螫”作“赦”,赦、搏、作與據、固相間為韻,老、道、已韻。

  顧炎武唐韻正二十二昔:“螫”去聲則音赦。十九鐸“搏”去聲則音甫,引老子此章,作音則故反,嗄音戶。

  江有誥唐韻四聲正二十二昔曰:“螫”,施隻切。按古有去聲,當與御部並收。老子玄符篇“毒蟲不螫”,與據、搏(音布)協。

  孔廣森詩聲類(九)魚類曰:古文去入通協者,老子:“猛獸不據,攫鳥不搏,骨弱筋柔而握固。”

  鄧廷楨曰:螫、據、搏、固、作、嗄為韻。按“摶”當作“搏”。說文“搏”字解云:“索持也。”周禮射人“貍首”注云:“貍善持者也,持即搏也。”淮南子曰:“鳥窮則搏,獸窮則攫。”此其義也。周禮環人“搏諜賊”,經典釋文“搏,房布反”,為御部字,此其音也。此節上下文皆用御韻,不應此句獨無,惟作“搏”則於韻正協。又爾雅曰“攫父善顧”,郭注云:“能攫持人,善顧盼。”說文“ 攫”字解云:“大母猴也,善攫持人。”此節文義,蓋言毒蟲善螫而不螫,猛獸善據而不據,攫鳥善搏而不搏,則於義亦通矣。又“作”,古音讀若阼、胙。夏聲之字古音在御部,說文無“嗄”字。廣韻“ 嗄”字引老子“終日號而不嗄”,注云:“聲不變也。”莊子庚桑楚曰“終日嗥而嗌不嗄”,與此文同。是老子本作“嗄”,與螫、據、搏、固、作等字為韻。傅奕校定老子,作“不□”;玉篇“嚘”字引此句作“不嚘”,注云:“氣逆也。”皆緣不知“嗄”為入韻之字,故致有異文耳。又老、道為韻,老、道皆幽部之上聲也。“老”,古音在黝部,詩擊鼓與“手”韻,女曰雞鳴與“酒”韻,采芑與“讎”、“猶”、“醜”韻,小弁與“首”韻,泮水與“□”、“酒”、“ 道”、“醜”韻。

  右景龍碑本七十七字,敦煌本七十五字,河上七十九字,王本八十一字,傅本八十三字,范本八十二字。河上題“玄符第五十五”,王本題“五十五章”,范本題“含德之厚章第五十五”。含德之厚,比於赤子。

  謙之案:傅本“含德之厚者,比之於赤子也”,范本無“之”字,河上公、王弼無“者”“之”“也”三字。又列子天瑞篇張湛注引並同此石。此云“赤子”,案漢書賈誼傳劉奉世注曰:“嬰兒體色赤,故曰赤子耳。”

  毒□不螫,

  嚴可均曰:御注、河上、高翿作“毒蟲不螫”,王弼作“蜂蠆虺蛇不蟄”。按“□”“虺”兩通,作“蟲”者誤。謙之案:遂州、景福同此石。磻溪、樓正、柰卷、嚴、顧、彭、趙同御注,范同王弼。傅本作“蜂蠆不螫”。

  畢沅曰:依字“蠆”應作“□”,“蜂”應作“”。漢書“蝮?手則斬手,?足則斬足”,即螫之謂也。說文解字“?”作“□”,云:“螫也。”知兩字聲義近矣。

  謙之案:“虫”,玉篇:“一名蝮,此古文虺字。”“虺,今以注鳴者,亦為蝮蟲也。”“蜂”當作“”。字林:“,飛蟲螫人者。”“螫,蟲行毒也。”“虺蛇”二字,在此無義,當從碑本。

  俞樾曰:按河上公本作“毒蟲不螫”,注云:“蜂蠆蛇虺不螫。”是此六字乃河上公注也。王弼本亦當作“毒蟲不螫”,後人以河上注羼入之。

  蔣錫昌曰:王注“赤子無求無欲,不犯眾物,故毒蟲之物,無犯於人也”,是王作“毒蟲”。顧本成疏“毒蟲,虺蛇類也”,強本榮注“是以毒蟲不得流其毒”,則成、榮並作“毒蟲”。“蜂蠆虺蛇”當改“毒蟲”,以復古本之真,俞說是也。

  猛獸不據,玃鳥不搏。

  武內義雄曰:此二句敦本作“攫鳥猛狩不搏”,遂本同敦本,唯“狩”字作“獸”。

  謙之案:范本同遂本,惟“猛獸”在“攫鳥”前,均無“不據”二字。嚴遵本作“攫鳥不搏,猛獸不據”,二句顛倒。

  馬敘倫曰:此文當作“猛獸不攫,鷙鳥不搏”。淮南齊俗訓曰“ 鳥窮則搏,獸窮則攫”,禮記儒行篇曰“鷙蟲攫搏”,並“搏”“攫”連文,可證。“據”“攫”形似而誤,又奪“鷙”字耳。成疏曰:“攫鳥,鷹鸇類也。”鷹鸇,正鷙鳥也。說苑修文篇曰“天地陰陽盛長之時,猛獸不攫,驁鳥不搏,蝮蠆不螫”,疑本此文,亦“猛獸”“鷙鳥”相對,“攫”“搏”相對,尤可為例證也。潘正作“猛獸不攫,鷙鳥不搏”。

  謙之案:潘靜觀本改“據”為“攫”,與敦、遂、范本無“不據”二字,均非。案“攫”字,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經疏、李約、李道純、杜道堅、強思齊、宋刊河上本均作“玃”,乃“攫”之別構。傅本作“攫”是。說文:“攫,爪持也。”一切經音義引倉頡篇:“攫,搏也。”並引淮南子云:“獸窮則攫。”高誘注:“攫,撮也。”皆合爪持之義。攫鳥,鷹鸇之類,羅卷作“□鳥”,遂州本作“□鳥”,皆俗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有“攫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;卷五有“據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。“據”字作兩虎相挶狀,是故書。按王念孫讀書雜志卷二:“戰國策楚策:‘楚與秦構難,此所謂兩虎相搏者也。’引之曰:太平御覽兵部引此‘搏’作‘據’,‘據’字是也。‘據’讀若戟,謂兩虎相挶持也……文選江淹雜詩‘幽、并逢虎據’,李善注引此策‘兩虎相據’,尤其明證矣。史記張儀傳載此文,當亦作‘兩虎相據’,集解引徐廣‘音戟’,正是‘據’之音……。老子曰‘猛獸不據,攫鳥不搏’,鹽鐵論擊之篇曰‘虎兕相拒,而螻蟻得志’,皆其證也。今本史記作‘兩虎相搏’,蓋後人多聞‘搏’,少聞‘據’,故改‘據’為‘搏’。”知史記、戰國策可改“據”為“搏”,則淮南、說苑亦可改“據”為“攫”明矣。此宜從碑本,作“據”是也。

  骨弱□柔而握固。

  謙之案:“□”,當從各本作“筋”。說文:“筋,從力,象筋也。”田潛曰:“力,筋也,象人筋之形;竹為物之多筋者,從力象其形。”今按“筋”,景龍、敦煌、景福三本作“□”,御注、河上、王羲之、趙孟頫作“?”,皆俗字。陸德明曰:“?者俗。”九經字樣曰:“作‘?’訛俗,又作‘觔’,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