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書》君臣第二十三
法家6.56K
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,民亂而不治。是以聖人別貴賤,制爵位,立名號,以別君臣上下之義。地廣,民眾,萬物多,故分五官而守之。民眾而姦邪生,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。是故有君臣之義,五官之分,法制之禁,不可不慎也。處君位而令不行,則危;五官分而無常,則亂;法制設而私善行,則民不畏刑。君尊則令行,官修則有常事,法制明則民畏刑。法制不明,而求民之從令也,不可得也。民不從令,而求君之尊也,雖堯舜之知,不能以治。明王之治天下也,緣法而治,按功而賞。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,以求爵祿也。明君之治國也,士有斬首捕虜之功,必其爵足榮也,祿足食也。農不離廛者,足以養二親,給軍事。故軍士死節,而農民不偷也。
今世君不然。釋法而以知,背功而以譽。故軍士不戰,而農民流徙。臣聞道民之門,在上所先。故民可令農戰,可令游宦,可令學問。在上所與──上以功勞與,則民戰;上以詩書與,則民學問。民之於利也,若水於下也,四旁無擇也。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,上與之也。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,垂衣裳而談說者得,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,尊向三者,無功而皆可以得,民去農戰而為之,或談議而索之,或事便辟而請之,或以勇爭之。故農戰之民日寡,而游食者愈眾,則國亂而地削,兵弱而主卑。此其所以然者,釋法制而任名譽也。
故明主慎法制。言不中法者,不聽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為也。言中法,則聽之;行中法,則高之;事中法,則為之。故國治而地廣,兵彊而主尊。此治之至也,君人者不可不察也。
今世君不然。釋法而以知,背功而以譽。故軍士不戰,而農民流徙。臣聞道民之門,在上所先。故民可令農戰,可令游宦,可令學問。在上所與──上以功勞與,則民戰;上以詩書與,則民學問。民之於利也,若水於下也,四旁無擇也。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,上與之也。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,垂衣裳而談說者得,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,尊向三者,無功而皆可以得,民去農戰而為之,或談議而索之,或事便辟而請之,或以勇爭之。故農戰之民日寡,而游食者愈眾,則國亂而地削,兵弱而主卑。此其所以然者,釋法制而任名譽也。
故明主慎法制。言不中法者,不聽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為也。言中法,則聽之;行中法,則高之;事中法,則為之。故國治而地廣,兵彊而主尊。此治之至也,君人者不可不察也。
-
论管子的教育思想
《管子》是依托管仲之名而成书的。管仲(约前725-前645),名夷吾,字仲,颖上(今安徽颍上县)人。自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5年。管仲相齐达40年。他任相期间,在政治、经济,军事等诸多领域都有重要的改革和建树,并辅佐齐恒公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,成为春秋五霸之首。因此说,管仲...
-
《韩非子》制分第五十五
夫凡国博君尊者,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者也。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,则法必严以重之。夫国治则民安,事乱则邦危。法重者得人情,禁轻者失事实。且夫死力者,民之所有者也,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。而好恶者,上之所制也,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。上掌好恶以御民力...
-
《管子》四时第四十
管子曰:令有时。无时则必视,顺天之所以来,五漫漫,六惛惛,孰知之哉?唯圣人知四时。不知四时,乃失国之基。不知五谷之故,国家乃路。故天曰信明,地曰信圣,四时曰正。其王信明圣,其臣乃正。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?曰:慎使能而善听信之。使能之谓明,听信之谓圣。信明圣者,皆受天赏...
-
《管子》法禁第十四
法制不议,则民不相私;刑杀毋赦,则民不偷于为善;爵禄毋假,则下不乱其上。三者藏于官则为法,施于国则成俗,其余不强而冶矣。君一置其仪,则百官守其法;上明陈其制,则下皆会其度矣。君之置其仪也不一,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。是以人用其私,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。故下与官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