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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校释》第二十七章

《老子校释》第二十七章
善行,無轍跡;

  羅振玉曰:景福本“行”下有“者”字,“善言”、“善教”、“善閉”、“善結”下並同。廣明本同。謙之案:室町本亦同。

  嚴可均曰:“轍跡”,河上作“徹跡”,王弼作“徹跡”。梁簡文云:“應‘車'邊,今作‘彳'邊者,古字少也。”

  吳雲曰:“轍”,傅本作“徹”。

  盧氏抱經釋文考異:說文無“轍”字,莊子、戰國策、史記皆以“軼”為“轍”。案“軼”借字,實應用“轍”。謙之案:老子書中“徹”“轍”二字,字義不同。七十九章“無德司徹”,用“徹”字。此章“善行無轍跡”,用“轍”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,“徹”字作□,“轍”字作□,轍為車跡。彭耜釋文曰:“轍,李直列切。輪輾地為轍。”

  善言,無瘕□;陳注:謫

  嚴可均曰:“瘕□”,禦注、河上作“瑕□”,王弼“瑕謫”。

  吳雲曰:“無瑕謫”,今本作“□”,易州本同,俗字也。

  謙之案:釋文出“謫”字,作“謫”亦通。揚雄方言三“謫,怒也”,郭璞注:“相責怒。”又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“謫”字引古老子作□,館本、遂州本作“適”。

  高亨曰:“瑕□”皆玉疵也。管子水地篇:“夫玉,瑕適皆見,精也。”尹注“瑕適,玉疵也。”荀子宥坐篇:“瑕適並見,情也。”義同。呂氏春秋舉難篇:“寸之玉,必有瓋瑕。”“適”、“□”古通用,“瓋”則後起專字也。無瑕□,猶言無疵病耳。

  善計,不用籌策;

  嚴可均曰:“善計”,王弼作“善數”。“籌策”,禦注作“籌算”。

  范應元曰:數,上聲。王弼、嚴遵同古本,河上公作“計”。

  羅振玉曰:河上、景龍、禦注、英倫、廣明、景福諸本均作“計”。“籌策”,禦注、英倫二本“策”作“筭”。

  謙之案:御覽六百五十九引亦作“筭”,館本作“□”。論語八佾集解:“多□飲少□,釋文:‘□,籌也。'”朱駿聲曰:“筭長六寸,計歷數者,從竹從弄,會意,言常弄乃不誤也。字亦作□。”

  善閉,無關鍵不可開;

  嚴可均曰:“不可開”,各本“不”上有“而”字,下句亦然。

  孫礦曰:“鍵”,今本作“楗”。紀昀曰:案“楗”原本作“鍵”。

  謙之案:“關鍵”連文,傅本作“鍵”。淮南說山訓引“善閉者不用關楗”,道應訓引亦作“鍵”。

  范應元曰:楗,拒門木也,或從金傍,非也。橫曰關,豎曰楗。傅奕云:“古字作□。”

  謙之案:作“□”是也。“關”,說文:“以木橫持門戶也,從門,□聲。”淮南子覽冥篇“城郭不關”,為“關”字本義。此引申為閉門橫木。“□”乃老子書中用楚方言,假借為“楗”。方言五:“戶鑰,自關而東,陳、楚之間,謂之鍵,字亦作□。”今案“□”為古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出“□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。

  善結,無繩約不可解。

  謙之案:“繩約”為連文。說文“繩,索也。”“約,纏束也。”莊子駢拇篇:“待繩約膠漆而固者,是侵其德也。”“約”字亦是索,繩約猶今言繩索。左傳哀十一年公孫揮曰“人尋約,吳發短”,杜注:“約,繩也。”儀禮既夕記“約綏約轡”,鄭注:“約,繩也。”舊注謂約為約束之約,當非老子古義。

  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而無棄人;常善救物,而無棄物。是謂襲明。

  嚴可均曰:“而無棄人”,各本“而”作“故”,下句亦然。

  孫礦古今本考正曰:“常善救人”四句,一本無。“故”,一作“而”。

  晁說之曰:“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;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”,獨得諸河上公,而古本無有也,賴傅奕辨之爾。

  東條一堂曰:按傅奕曰“是以”至“棄物”二十字,獨得諸河上本,而古本無有,晁說之跋舉此說以駁王氏。予始以為信,然後檢淮南子道應訓引老子曰:“人無棄人,物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”以此觀之,傅奕古本亦不足為正。

  善人,不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。

  嚴可均曰:“善人”,禦注、大典作“故善人”,河上作“故善人者”。“不善人”,河上“善人”下有“者”字。

  蔣錫昌曰:淮南道應訓引下句作“不善人,善人之資也”,是淮南所見本無二“者”字,有二“也”字。王注:“故不善人,善人之所取也。”似王本與淮南同。

  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

  謙之案:日本天明本群書治要作“貴其師”,眉注:“舊無‘貴其師'三字,補之。”此無“不”字,是所見舊本作“貴其師,不貴其資”,於義為長。此言“不善人,善人之資”,與上文“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”之旨相合。河上公“不貴其師”注“獨無輔也”,“不愛其資”注“無所使也”。獨無輔而無所使,似經文亦以作“貴其師,不愛其資”,於義為長。

  雖知大迷,此謂要妙。

  嚴可均曰:“雖知”,河上、王弼作“雖智”。“此謂”,各本作“是謂”。

  謙之案:敦煌本、傅本與此石同。又“要妙”即幼妙,亦即幽妙。漢書元帝紀“窮極幼眇”,師古曰:“‘幼眇'讀曰‘要妙'。”

  劉台拱曰:案幼,幽也;眇,微也。古字“幼”“窈”通。爾雅“冥,幼也”,本或作“窈”。孫炎注云:“深闇之窈也”。(漢學拾遺,見劉端臨遺書卷七)知“要妙”即幽妙。淮南本經:“以窮要妙之望。”楚辭遠遊“神要眇以淫放”,集注:“要妙,深遠貌。”是也。

  【音韻】此章江氏韻讀:跡、謫、策、解韻(支部,謫音滴,策,初益反,解音擊)。師、資、師、資、迷韻(脂部)。奚侗:跡、謫、策、開、解韻,師、資、師、資、迷韻。陳柱:跡、□、策韻,開、解韻,人、人、物、物韻,師、資、師、資、迷、妙韻。高本漢:跡、□、策,開、解,分為二韻,與陳同。鄧廷楨:□、策、解韻,“跡”字不韻。朱駿聲曰:“策”字,老子巧用協跡、謫、策、解。江有誥曰:“解”,胡買、佳買、古買三切。按古有入聲,當與麥部並收。老子巧運篇“善鍵無繩約而不可解”,與跡、策協(唐韻四聲正十二蟹)。鄧廷楨曰:解隸蟹部,為支、佳部之上聲,□、策,則支、佳部之入聲。詩殷武:“勿予禍適,稼穡匪解。”適、解為韻,是其證也。至此章首句“跡”字,段氏音韻表亦隸此部,似亦當以為韻,然“跡”從亦聲,“亦”字古音在魚、虞部,不當隸此。段氏所以入此部者,以“跡”字籀文從束作“速”,束聲古音在此部,故云爾也。但說文既明雲“從□,亦聲”,則為魚、虞部之字無可議者,今以小篆從亦之字,而用籀文從束之聲,終覺未安,故余於“跡”字不敢以為韻,而存其說於此以質疑。然細繹之,首句實當有韻。蓋古本從束作“速”,而傳寫者易以小篆,遂並其韻而失之,不知柱下史在周時固止識古籀也。案史記大史公自序:“桀、紂失其道而湯、武作,周失其道而春秋作,秦失其道而陳涉發跡。”以“跡”與“作”韻,則為魚、虞部之字明矣。意者籀文從束作“速”,故轉入平聲之支部,篆文從亦作“跡”,轉入平聲之魚部,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歟?晉梅陶怨詩行以“跡”與壑、客、魄為韻,蓋漢以後無以“跡”入支韻者矣。

  右景龍碑八十九字,敦煌本無全章,字數不明。河上、王本九十一字,傅本九十七字,範本無“而不可開”“而不可解”八字,共八十七字。河上題“巧運第二十七”,王本題“二十七章”,範本題“善行章第二十七”。善行,無轍跡;

  羅振玉曰:景福本“行”下有“者”字,“善言”、“善教”、“善閉”、“善結”下並同。廣明本同。謙之案:室町本亦同。

  嚴可均曰:“轍跡”,河上作“徹跡”,王弼作“徹跡”。梁簡文云:“應‘車'邊,今作‘彳'邊者,古字少也。”

  吳雲曰:“轍”,傅本作“徹”。

  盧氏抱經釋文考異:說文無“轍”字,莊子、戰國策、史記皆以“軼”為“轍”。案“軼”借字,實應用“轍”。謙之案:老子書中“徹”“轍”二字,字義不同。七十九章“無德司徹”,用“徹”字。此章“善行無轍跡”,用“轍”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,“徹”字作□,“轍”字作□,轍為車跡。彭耜釋文曰:“轍,李直列切。輪輾地為轍。”

  善言,無瘕□;陳注:謫

  嚴可均曰:“瘕□”,禦注、河上作“瑕□”,王弼“瑕謫”。

  吳雲曰:“無瑕謫”,今本作“□”,易州本同,俗字也。

  謙之案:釋文出“謫”字,作“謫”亦通。揚雄方言三“謫,怒也”,郭璞注:“相責怒。”又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“謫”字引古老子作□,館本、遂州本作“適”。

  高亨曰:“瑕□”皆玉疵也。管子水地篇:“夫玉,瑕適皆見,精也。”尹注“瑕適,玉疵也。”荀子宥坐篇:“瑕適並見,情也。”義同。呂氏春秋舉難篇:“寸之玉,必有瓋瑕。”“適”、“□”古通用,“瓋”則後起專字也。無瑕□,猶言無疵病耳。

  善計,不用籌策;

  嚴可均曰:“善計”,王弼作“善數”。“籌策”,禦注作“籌算”。

  范應元曰:數,上聲。王弼、嚴遵同古本,河上公作“計”。

  羅振玉曰:河上、景龍、禦注、英倫、廣明、景福諸本均作“計”。“籌策”,禦注、英倫二本“策”作“筭”。

  謙之案:御覽六百五十九引亦作“筭”,館本作“□”。論語八佾集解:“多□飲少□,釋文:‘□,籌也。'”朱駿聲曰:“筭長六寸,計歷數者,從竹從弄,會意,言常弄乃不誤也。字亦作□。”

  善閉,無關鍵不可開;

  嚴可均曰:“不可開”,各本“不”上有“而”字,下句亦然。

  孫礦曰:“鍵”,今本作“楗”。紀昀曰:案“楗”原本作“鍵”。

  謙之案:“關鍵”連文,傅本作“鍵”。淮南說山訓引“善閉者不用關楗”,道應訓引亦作“鍵”。

  范應元曰:楗,拒門木也,或從金傍,非也。橫曰關,豎曰楗。傅奕云:“古字作□。”

  謙之案:作“□”是也。“關”,說文:“以木橫持門戶也,從門,□聲。”淮南子覽冥篇“城郭不關”,為“關”字本義。此引申為閉門橫木。“□”乃老子書中用楚方言,假借為“楗”。方言五:“戶鑰,自關而東,陳、楚之間,謂之鍵,字亦作□。”今案“□”為古字。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三出“□”字,引古老子作□。

  善結,無繩約不可解。

  謙之案:“繩約”為連文。說文“繩,索也。”“約,纏束也。”莊子駢拇篇:“待繩約膠漆而固者,是侵其德也。”“約”字亦是索,繩約猶今言繩索。左傳哀十一年公孫揮曰“人尋約,吳發短”,杜注:“約,繩也。”儀禮既夕記“約綏約轡”,鄭注:“約,繩也。”舊注謂約為約束之約,當非老子古義。

  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而無棄人;常善救物,而無棄物。是謂襲明。

  嚴可均曰:“而無棄人”,各本“而”作“故”,下句亦然。

  孫礦古今本考正曰:“常善救人”四句,一本無。“故”,一作“而”。

  晁說之曰:“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;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”,獨得諸河上公,而古本無有也,賴傅奕辨之爾。

  東條一堂曰:按傅奕曰“是以”至“棄物”二十字,獨得諸河上本,而古本無有,晁說之跋舉此說以駁王氏。予始以為信,然後檢淮南子道應訓引老子曰:“人無棄人,物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”以此觀之,傅奕古本亦不足為正。

  善人,不善人之師;不善人,善人之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