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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校释》第三十七章

《老子校释》第三十七章


 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。侯王若能守,萬物將自化。

  嚴可均曰:“能守”,王弼“守”下或有“之”字。

  謙之案:傅、範本“侯王”作“王侯”,景福本“若”作“而”。“之”字,景龍、禦注、英倫、傅奕本均無,範本、室町本有。“無為而無不為”,即莊子天下篇所述關尹、老聃之道:“在己無居,形物自著,其動若水,其靜若鏡,其應若響。”無為也,而無不為也。又阮籍通老論曰:“道者法自然而為化,侯王能守之,萬物將自化。易謂之太極,春秋謂之元,老子謂之道。”

  化而欲作,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。

  嚴可均曰:禦注、王弼作“之樸”。

  謙之案:傅、範本亦作“樸”。畢沅曰:“‘朴'本作‘樸',同。”“化而欲作”,“作”與“無”為對。爾雅釋言:“作,為也。”又為“變”。禮記哀公問“作色而對”,注:“變也。”“化而欲作”,即化而欲變。“朴”,說文:“木素也。”書梓材“既勤朴斲”,馬注:“未成器也。”論衡量知篇曰:“無刀斧之斷者,謂之樸。”

  無名之樸,亦將不欲。

  嚴可均曰:“亦將不欲”,王弼作“夫亦將無欲”。

  羅振玉曰:“無名之樸”,據釋文,王本似無此句。“夫亦將無欲”,釋文:“無,簡文作不。”又景龍、禦注、景福、英倫諸本均無“夫”字,“無”亦作“不”。

  於省吾曰:按老子“夫”字多為後人所增。“無”作“不”者是也。河上公本正作“亦將不欲,不欲以靜”。今以古書重文之例驗之,“亦將不欲,不欲以靜”,本應作“亦將不=欲=以靜”,是“無”應作“不”之證。

  不欲以靜,天下將自正。

  謙之案:“天下將自正”,各本有“將”字,遂州本無。“正”,諸王本與宋刊河上本作“定”,王羲之本、傅、範本、高翿本及諸石本皆作“正”。“正”、“定”義通,定從正聲,形亦近同。勞健引說文古文“正”作□,夏竦古文韻“定”字引汗簡作□。

  【音韻】此章江氏韻讀:為、為、化韻(歌部,為音訛,化音呵),朴、樸、欲韻(侯部),靜、正韻(耕部)。奚侗:為、化韻,作、朴、樸、欲韻,靜、定韻,蓋“正”一作“定”也。高本漢同,“正”、“定”二字兼收。鄧廷楨同,惟未及“作”字,云:“正,一本作定,靜、定亦韻也。”謙之案:五十七章“我無為而民自化”,亦為、化為韻。莊子大宗師:“偉哉造化!又將奚以汝為?”在宥篇:“處無為而民自化。”天地篇:“無為而萬物化。”秋水篇:“何為乎!何不為乎!夫固將自化。”皆為、化為韻。又靜、定為韻,楚辭大招靜、定韻,其例證。顧炎武曰:“朴”,古者普木反。老子:“□兮其若樸,曠兮其若穀,渾兮其若濁。”“此三者以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屬,見素抱樸,少私寡欲。”“知其榮,守其辱,為天下穀;為天下谷,常德乃足,複歸於樸。”“化而欲作,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;無名之樸,亦將不欲。”“我無欲,而民自樸。”(唐韻正三燭)江有誥曰:“靜”,疾郢切。按古惟有平去二聲,至魏、晉始間讀上聲,當與清、勁二部並收。老子為政篇“不欲以靜”與正協,洪德篇“清靜”與正協,淳風篇“我好靜”與正協,“歸根曰靜”與命協。以上去聲(唐韻四聲正四十靜)。

  右景龍碑本四十八字,英倫本、河上本同,傅本四十九字,王、範本五十字。河上本題“為政第三十七”,王本題“三十七章”,範本題“道常無為章第三十七”。景龍碑經文下原空六格,接下銜名“前重光觀都監齋兼知威儀事至神龍元年名入龍興觀檢校觀主張行”共二十九字。以上經碑正面,共道經卅二行:前廿九行,行七十一字;後三行,行七十字。